[lang_hk]企業社會責任: 出口術還是動真格?[/lang_hk][lang_zh]企業社會責任: 出口術還是動真格?[/lang_zh]

企業社會責任

出口術還是動真格?

文章日期:2009年2月26日

【明報專訊】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——近期已淪為政府「出口術」,呼籲企業不要貿然裁員減薪的輿論及救市工具。可是,這不但簡化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,更隨大規模裁員及變相減薪的「無良僱主」電訊盈科,竟能在政府支持下的香港社會服務聯會(社聯)主辦的「商界展關懷」中獲獎,成為整個頒獎典禮的反高潮,突顯了政府及社聯期望企業「自覺地」負上社會責任的一廂情願。其實,早於2006年時已有民間團體及領匯小商戶「踩場」,反對頒獎予領匯,至今年質疑「商界展關懷」的聲音發展至高潮,多個團體、近200人於頒獎禮場外抗議。是次風波就反映出市民大眾對企業的社會期望,與企業的實踐有嚴重的落差。

而社聯在「商界展關懷」中訂立了6個條件,只要參與的企業在當中6個條件中做到其中兩項,就可以獲獎了,難怪09年就有1765間企業獲得表揚!可以想像,企業只要鼓勵(甚至是強迫)員工做做義工,聘請幾個傷殘和智障員工(很可能是以超低薪聘用)就可成功達標,但同時企業可在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範疇繼續我行我素,這種「考試過關式」的虛偽,跟我們真正所追求的「企業社會責任」是兩碼子的事。

以「關懷社會」偷換「社會責任」

問題並非出於「企業社會責任」本身,而是社聯甚至企業用「關懷社會」的偷換了「企業社會責任」概念;須知「關懷」只是義務而非責任,企業做了義工,那當然值得嘉許。而「責任」是必須要負上的,不負責任會被社會譴責,企業從社會中得到龐大的資料,因此需要對社會負上責任。「企業社會責任」的興起源於企業的商業行為對不同利益社群所造成深遠的影響,但這些影響絕大部分不為人知,因為企業一句「商業機密」就簡單地將公眾的基本合情權剝奪了。產品的原材料的出產地、生產鏈的分佈等,公眾都被蒙在鼓裏,那如何談得上社會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督呢?經過各國的民間團體多年千辛萬苦的調查曝光及施壓行動,企業的美好形象背後的惡行終見天日了,惡行包括歧視弱勢社群、鼓勵長工時和低工資的用工制度、在生產和發展上破壞大自然、採用低成本的方式在發展中國家聘用員工、在沒有用盡其他方法下裁員、削減員工應有福利等等。隨政府在社會的角色日漸退卻,「企業社會責任」強調公眾及消費者監督企業的行為,重建合乎社會公義原則的商業倫理,這不但關乎人民的福祉,亦為企業締造一個重視人類健康發展及可持續的營商環境。

或許有人會認為「商界展關懷」的失敗印證了左翼思想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批判,左翼分子認為「企業社會責任制」其實只是一種企業為了提高品牌形象的標籤制度,已淪為最高端的公關手段。例如,著名的美式快餐品牌麥當勞,現在打開電視廣告都見到充滿愛心的劉德華高唱:「飛我共你飛,家我為你起」,為「麥當勞叔叔兒之家慈善之家」作宣傳,可是麥當勞曾多次被揭發聘用童工生產換購玩具。但一般的香港市民因為廣告效果而都認定麥當勞是「良心企業」了,溫馨地帶孩子吃兒童樂園餐而不會感到內疚。

一個又一個公關秀

反對企業社會責任主要來自右翼的思想,它認為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只需滿足不同地方的法律,然後再透過納稅、促進經濟增長及製造就業機會來滿足社會責任。這套思路假設了社會與企業為二元對立,他們的利益並不一致,若企業被迫要負上法律以外的責任,這不但影響企業本身的正常營運,大大影響企業的競爭力,甚至令企業倒閉,最終損害社會整體利益。換言之它把「企業社會責任」視為可怕的洪水猛獸。其實,右翼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質疑十分片面。當今社會,社會與企業已是共生體,而非二元對立的矛盾。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重要成員,其是否能符合社會的道德範疇及要求,將會嚴重影響一個社會的發展方向,同時若企業能負上社會責任,這亦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康、公平、和可持續發展的營商環境,最終讓不同企業在良性競爭下不斷改進。

西方國家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驗告訴我們,市民不應輕信那些「企業責任報告」以免落入企業的公關陷阱,強化跨國企業的文化資本及品牌壟斷。經過多年民間團體不斷向企業施壓後,現在的跨國企業已經學乖了,不少企業已成立了專責的企業社會責任部門,可是這些部門只是企業「自我監督」,缺乏監督中最重要的一環──獨立的、公眾與民間團體參與的監督。只要你認真看看那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,便發現那些報告只會自吹自擂,如流水帳般報告本年捐了幾多錢,探訪了幾多間老人院等。至於「企業社會責任」的核心問題,如利潤分配、生產鏈的具體管理、員工待遇等等都近乎完全從缺。

消費者的責任

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成立已經35年,官方網頁上其使命是「肩負維護消費者福祉、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的責任。」國外以消費者為定位的組織,一早已超越只關心「消費品質素」,發展成推動社會消費之餘同時要關注「消費品背後」的問題。消委會作為法定團體,政府最起碼應在消委會的平台上,推動較進步的消費意識,鼓勵消費者關注「消費品背後」的問題。長遠更應參考歐美國家,為企業社會責任方面進行具體的立法。在金融海嘯下,社會已對目前的商業倫理徹底失望,要重拾社會對企業的信心,是政府、企業、公民社會都密切面對的議題,而「企業社會責任」雖然仍然千瘡百孔,但仍不失為一個有效的切入點。

何俊傑(作為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SACOM專案統籌)、丘梓蕙(SACOM執委)